格隆汇6月6日丨新明中国(02699.HK)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联交所对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三名现任董事(即陈承守、丰慈招及高巧琴(统称"相关董事"))的纪律行动,原因为其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8条及其于向联交所作出的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所载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项下的义务。

诚如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所指示及诚如新闻稿所述,陈承守应参加18小时的监管及法律主题及上市规则合规培训,而丰慈招及高巧琴各自应参加15小时的监管及法律主题及上市规则合规培训,各包括至少三小时的(i)董事职责及(ii)企业管治守则。

公司确认,相关董事已完成由联交所上市科批准的课程提供者提供的培训且公司已于培训完成后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供培训提供者的全面遵守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