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依赖机动车辅助驾驶系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日前,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3年3月4日凌晨,孙某酒后驾驶朋友的车从宁波东高速卡口上了甬台温高速。其间,孙某打开了车辆辅助驾驶系统,设定好车速和车道,靠辅助驾驶系统行驶。没多久,上来酒劲儿的孙某开始迷糊,出于对辅助驾驶系统的信任,他索性打起了瞌睡。

行驶了约10分钟后,孙某的车追尾了同车道前车,猛烈的撞击使孙某的车飞出道路,斜挂到了高速路栏杆上,车头几乎全部粉碎,打瞌睡的孙某还没来得及作出反应就陷入昏迷。前车司机江先生下车后发现孙某已经不省人事,连忙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将孙某送往医院。经鉴定,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经认定,孙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现阶段我国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级到5级共6个级别,除部分试点路段外,目前允许上路的辅助驾驶都不超过L2级别。L2级别意味着车辆在系统所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具备自适应巡航控制和车道保持辅助功能。但这属于部分自动驾驶,基本操作由车辆完成,驾驶员仍要对车辆掌握控制权,负责外围监控,保持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因此,即使饮酒后开启自动驾驶功能行驶,仍应当被认定为驾驶员是在饮酒状态下掌控着车辆行驶,属于酒驾。此案中,孙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虽然开启车辆辅助驾驶系统,其行为仍构成危险驾驶罪。”

日前,经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