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位网友在短视频平台晒出一张宁夏儿童医院收费凭证,其中一项收费项目为:静脉输液(座椅一组),费用5元,不少网友质疑这项收费是否合理。2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医院收取的这项费用符合相关规定。
可以相信,该医院对患者输液收取座椅费,肯定是有“本本”,即盖了公章“红头文件”之规定作为收费依据的。但是为什么,网友们对这样的“符合规定”的收费,却感觉五味杂陈,病人也十分纠结?
不得不说,医院对患者收费不仅明码标价,而且有“规则意识”,似乎不属于乱收费。但还是有需要讨论的地方。
据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确实有相关规定,医院可以按照5元一次的指导价格收取输液床费用,若医院只提供输液座椅,则收费价格减半,既2.5元一次,故该院收取座椅费没有问题。可见,这个规定是出自于医院的上级管理部门。医院当然可以理直气壮说,对患者输液收取座椅费的操作程序是“没问题的”。
咱们且不在此讨论网上议论纷纷的医院具有“公益属性”,不该这样收费。就这个收费规定来说,它是站在医院立场上,对病人做出的强制性收费,就具有不公平性。
有些网友调侃,输液病人可以“自带凳子”,或者“坐在地上”,甚或“站立在那”。实际上这些“建议”都是不可能采纳的。病人只有乖乖地被收取座椅费,而且医院也是“按规定办的”。
也许,面对患者输液被收取座椅费之事在网上的热议,病人的纠结,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会感到委屈,当事医院也会对这样的收费心安理得的。果真这个规定没问题了?问题恰恰在于医疗保障局推出的这个“规定”依据是什么?
“医院也要经营核算”似乎是规定的初衷。但问题在于,这个效益(钱)应当从哪里(赚)来?医院所有的服务中,肯定是有赢利的项目,也有贴钱的项目。所以,医院的经济效益应当从总体上考量,这才符合市场经济中经济核算的法则。
赢利的项目,本身有“摊销成本”的功能。病人已经支付的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等等,里面就摊销了病人在医院应当得到的某些不需再重复付费的服务,比如,必需的座椅、厕所等服务,不能样样服务都被拆开来收钱吧?不然,今后还可以有医院“电梯费”“空调费”“叫号系统费”……有一个词叫“巧立名目”,不是说有了“规定”就可以豁免于群众正常的质疑和吐槽的,还应追问:“规定”本身是不是合理?
正如有网友问的,医院对患者输液收取座椅费这个规定“怎么想得出来的”?可能恰恰是有人忘记了“医院是干什么的”。我们的医院不能眼里只有“赚钱”,而不问这个钱赚得是否合理、公平、符合国家的“上位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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