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一些打着“专供”“特制”“特供”等字号进行标签制售的假冒酒类产品。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山市消委会联合市酒类行业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严禁销售所谓的“专特供”白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保持理性思考,避免被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蒙蔽,特别要警惕那些印有“特供” “专供” “内供”等字样的酒,这些很可能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虚构的概念,甚至可能是劣质酒。

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合法正规的销售渠道,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同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和地址,以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理念,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来选择合适的产品,避免盲目追求所谓的“特供”和“高端”,不被商家的噱头所迷惑。

酒类生产经营者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拒绝生产销售“特供酒”等违规产品,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在发现可能存在“特供酒”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欧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