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签单现象日趋普遍,熟客挂账也不奇怪,然而前后签了十九桌,总共欠下两万多,催了三年不还,还说自个没签字,这个账就有点令人“脑壳疼”了

这顿价值不菲的海鲜“霸王餐”到底谁为此买单呢?6月12日,湖南常德市武陵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陈雷在海洋餐饮公司餐饮部消费,但并未支付餐饮费,而是以“陈小雷”名义在19份《海洋餐饮签单结算单》上签字,累计消费金额达20065元,且陈雷在《海洋酒店签收回执单》上签收人姓名一栏备注“陈小雷(20065元)”。2020年6月,海洋餐饮公司工作人员小张通过微信联系陈雷:“陈总您好,您之前的单子方便现在结不”,陈雷回复:“现在没有呢”,小张回复:“大概多久?”,陈雷回复:“还不知”。2020年7月,小张又一次发送微信:“陈总您好,您之前的单子可以帮忙整理一下不?先整理一部分也行。”,陈雷回复:“等我宽点了全整掉”。2021年10月,小张发送微信:“你只有老账,没有新账”,陈雷回复:“老账总共才二万元左右”。海洋餐饮公司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向陈雷催讨餐饮费,陈雷屡次拖延支付,海洋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餐饮费20065元。

陈雷则辩称,海洋餐饮公司提交的签单结算单陈小雷不是本人签名,本人户口簿曾用名没有陈小雷,聊天记录属实,本人在外地。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海洋餐饮公司向陈雷提供餐饮,双方在结算单上结算确认,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陈雷应当支付餐饮费。对于海洋餐饮公司要求陈雷支付餐饮费20065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陈雷辩称结算单上的“陈小雷”不为其本人签名,但是又认可与海洋餐饮公司工作人员小张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且并未提出反驳证据,结合已查明的事实,对于陈雷的辩称,不予采纳。陈雷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符合缺席审理的条件。

法院判决陈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餐饮费20065元。以上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生活中处处是合同,去饭店吃饭是餐饮合同,坐公交车是运输合同,谈生意是合作合同,住宾馆是住宿合同,买东西是买卖合同。签名盖章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主要表达形式,是确认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的实质性标准。合同当事人一旦签名盖章,就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外出进饭馆就餐,吃完开溜,悄悄走人、逃跑只要是吃完不给钱都算是恶意跑单的情况,情节严重者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潇湘晨报综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