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商务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跨境电商是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积极运用新技术、适应新趋势、培育新动能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与海外仓等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协同联动,能够减少中间环节、直达消费者,有利于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有利于打造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

记者注意到,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2.38万亿元,增长15.6%,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逐步提升。其中,出口1.83万亿元、增长19.6%,进口5483亿元、增长3.9%。

九部门:允许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数据有序自由流动  第1张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

《意见》指出,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本地产业,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

在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好的跨境电商企业“一企一策”提升“一对一”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技术等企业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持续推进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增强品牌培育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此外,《意见》还提到,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研究员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为产业发展带来更多机会。因为国外的很多需求按传统贸易方式不一定能收集上来,通过跨境电商的精准投送,会为企业拓市场和拿订单带来更多机会。

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过去5年,我国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增长超过10倍。2024年一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5776亿元,增长9.6%,其中出口4480亿元,增长14%。根据各地初步统计,全国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2万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1000个,建设海外仓超2500个、面积超3000万平方米,其中专注于服务跨境电商的海外仓超1800个,面积超2200万平方米。

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

围绕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意见》提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营销、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允许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数据有序自由流动。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

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的对接。相比于国内,海外的布局要更加复杂,比如跨境支付的对接,跨境数据的管理等。“因为境外结算的某些环节并不在我们监管范围内,所以,跨境电商并不只是业务机构的对接,还需要监管机构的对接。”

此前,何亚东曾明确表示,围绕跨境电商发展,下一步,商务部将重点做好赋能产业发展、加大主体培育、加强交流借鉴、营造良好环境四方面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