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顺义法院”微信公众号6月5日消息,为满足口腹之欲,北京顺义一男子黄某使用弹弓非法捕猎野生麻雀82只。日前,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因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同时被判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246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用弹弓猎捕82只麻雀,一馋嘴男子获刑7个月  第1张

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件。图/“顺义法院”微信公众号

案情显示,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以食用为目的,在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河边,使用弹弓非法狩猎麻雀82只,狩猎后将麻雀去头、脱毛放置于自家冰箱中。经鉴定,涉案动物为麻雀,核准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82只麻雀的整体价值共计人民币24600元。

用弹弓猎捕82只麻雀,一馋嘴男子获刑7个月  第2张

弹弓、钢珠等作案工具。图/“顺义法院”微信公众号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此外,公诉机关对黄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生态环境,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没收扣押在案的弹弓、钢珠等作案工具;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黄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24600元,并在区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决宣读后,被告人黄某表示不上诉。

顺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伊表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陆生野生动物罪是2021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罪名,该条规制的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麻雀虽小,但却和其他鸟类一样,对维持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她说,类似黄某这种为了猎奇、满足口腹之欲就大量猎捕麻雀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随意猎食野味,还会大大增加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这种行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所禁止,情节严重的,还会和黄某一样构成犯罪。保护野生动物,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维护好我们自然和谐的美丽家园。

编辑 刘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