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有关工作安排,经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车辆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四部门”)组织专家对首次集中申报的方案进行了初审和择优评审,研究确定了9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基本信息见附件)。

  下一步,四部门将按照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并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进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联合体基本信息

序号

汽车生产企业

使用主体

车辆运行所在城市

产品类别

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

乘用车

2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潮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乘用车

3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

广汽祺宸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乘用车

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

乘用车

5

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

乘用车

6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乘用车

7

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友道智途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省儋州市

货  车

8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客  车

9

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市

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