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近期的调查数据,我国职工人均带薪年休假应为10天,然而实际享受的天数平均仅为6.29天,特别是民营企业职工,人均带薪年休假还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从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律师分析指出,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主要出现在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往往追求以最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错误地认为实施带薪年休假会增加运营成本。与此同时,劳动者由于担心影响工作而不得不对企业不执行年休假的做法作出妥协。

  专家指出,确保劳动者得到适当的休息时间,有助于他们恢复到最佳状态,这反而能够提升工作积极性,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专家建议应分阶段、分产业、分类型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建议从规模较大、劳动效率较高的企业开始实施。同时,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明确具体细则,以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真正落实。

  这一调查结果和专家的建议,凸显了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在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指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