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今年4月7日,长沙宁乡市人民法院黄材人民法庭收到了谢某的起诉状,这是一起发生于2015年的借贷纠纷。湖南高院网近日发布了这起案件。

2015年11月25日,温某向谢某借了千足金黄金3600克,并出具了借条。借条中约定本金按借条签订当日的金价225元/克计算,到期后,温某返还同等重量千足金饰品,利息按月利率1.2%计算。

截至2022年11月25日,温某支付了该时间段内的全部利息。2024年2月4日,温某支付了1万元利息后便再没有支付。谢某多次联系温某商量退还黄金并结算利息,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后,温某陆续还了2100克黄金,现在剩余1500克黄金未还。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后,调解员拨通了温某电话,温某表示愿意调解。

最终,双方在法庭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以每克黄金544元的标准折价(参考当日国际金价),1500克黄金抹掉尾款共计折价80万元,温某当场一次性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