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乐视网(300104)投资者索赔案出现进展,律师再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部分投资者判决书。

  北京金融法院判决被告乐视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支付经过指定机构核算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

  此外法院还判决被告贾跃亭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贾跃民、吴孟、刘弘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各在2%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吉晓庆、张特、赵凯、邓伟、张旻翠、谭殊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各在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曹彬、朱宁、沈艳芳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各在0.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0%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 的损失,在1%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乐视网投资者索赔案有过代表人诉讼,2023年9月21日晚,北京金融法院提示乐视网投资者以及相关代理人,已对投资者诉乐视网等主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判决,此次判决共计涉及2496名原告投资者,法院判决乐视网等向投资者总计赔付约20.4亿元,乐视网投资者索赔获得一审胜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除代表人诉讼案件外,人民法院还受理其他基于同一证券违法事实发生的非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原则上代表人诉讼案件先行审理,非代表人诉讼案件中止审理。但非代表人诉讼案件具有典型性且先行审理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的除外。目前代表人诉讼案件已提起上诉,目前法院还在陆续通知各上诉人缴费等事宜。

  许峰律师提示,乐视网投资者索赔还在持续推进,还有部分时间的诉讼时效可供投资者起诉,尚未起诉投资者还可起诉,但该案所剩下的实际可起诉时间已不多。

  许峰律师代理的乐视网(300104)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1年4月12日,乐视网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判决,在2017年7月11日之前买入乐视网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过期作废”。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