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身份识别,防止“老赖”架空“限高令” | 新京报社论  第1张

▲资料图:“限高令”下“限高”人员乘坐飞机屡禁不止,应及时完善身份识别,堵上票务漏洞。图/IC photo

据报道,虽然“限高令”明令禁止“限高”人员乘坐飞机,然而还是有票务公司堂而皇之称可为他们提供出票服务。“限高令”下“限高”人员乘坐飞机屡禁不止,逃避“限高”的各种攻略也一搜可得。在一些社交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为“限高”人员出票的推送或视频,几乎是“公开的秘密”。

“限高”即限制高消费令,是民事司法程序中用来约束那些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债务人(常被称为“老赖”)的一种信用惩戒机制。这一法定的执行手段,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中,已有相对具体的规定。

虽明令禁止,但目前确实又有漏洞可钻。票务公司往往会通过使用护照、境外订票系统等方式为“老赖”躲避系统限制,实现购票出行。近年来,“老赖”乘坐飞机屡次成为社交平台的讨论焦点,多地也曾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专项行动,但收效甚微。因此,亟须为“限高”票务漏洞打补丁。

“限高”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限高”无法真正有效限制,用网友的话说,这等于“限了个寂寞”。那么,逃避“限高”,就不再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讼争,而是被执行人和国家司法的直接对抗。

故“若干规定”也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一旦查证属实,将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进行高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其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不仅包括民事诉讼中的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上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平台公然纵容各色逃避“限高”攻略,无异于教唆犯罪。

若只是一两个票务账号在隐秘发布,日常监管难以察觉,平台自可以“避风港”原则对抗自己的审查责任。但此类明显违法的内容反复出现、长期存在,且经媒体多次曝光而未得到有效清理,平台难逃不作为的嫌疑。

当然,解铃还须系铃人。“限高”在票务上的漏洞,还需在信息共享、关联限制等方面打牢制度补丁,方能避免“老赖”绕开“限高令”。

此前,无锡中院就曾向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提出该公司应及时对接公安出入境、边检等部门数据库,实时更新包括“限高”被执行人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内的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信息。

同时建议,在系统中增设居民身份证件信息必填项,要求机票销售代理人在为使用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订票的中国公民提供订票服务过程中,必须采集其居民身份证信息并提交系统查验。

要在票务系统的后台推行数据共享、身份识别(如护照与身份证自动关联)等补救措施,光有一家法院、一家企业参与还远远不够。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快速、准确的身份核实,需要更高的协调层级。法院与公安、出入境管理等部门亟待建立更加紧密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实时获取被执行人的出入境证件信息。

对使用护照购买机票等故意违反“限高令”的“老赖”,以及协助其逃避“限高”的票务公司、网络平台等,法院也应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升违法者的风险成本,切实维护“限高令”的法律严肃性、权威性。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