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廊坊灭门案第四次二审在2023年因故休庭后,再次开庭。

此次距离再审一审开庭,已过去10年。本次庭审,被指控人原伟东、汤凤武出席。不同以往,此次庭审原伟东方面则申请了新证人出庭、并提交了自书证言、调查录音等新证据。

20余年间,多名经手此案的代理律师,始终致力于为原伟东、汤凤武做无罪辩护。本次历时4天的审理之中,控辩双方围绕讯问笔录排非、杀人动机、关键证物丢失、证据合法性等诸多问题展开了举证质证。其间,关键证据的缺失、原始证物、原始侦查卷宗丢失、证人相关证言前后矛盾等,都成为争议的焦点。

6月8日下午4点,此次庭审结束,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当事人及其家属,至今仍在等待结果。

案件证据“粗糙” 诸多疑点始终未解

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案件再次开庭,让人将目光重新投向了这件历时二十多年,经过十多次审理却依然无果的案件。

事情追溯到1995年和2000年,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先后发生两起骇人的灭门凶杀案,两个家庭共6人被杀害,后两起命案并案处理,多名嫌疑人被捕。曲曲折折20多年,除原伟东、汤凤武外,其他嫌疑人均被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补偿,而原伟东、汤凤武两人,多年间被判三次死刑、两次死缓,迄今仍未有最终结论。

但多年间,两名嫌疑人及其家属始终未放弃申诉。

此次庭审期间,检察员先后提交了现场勘验笔录和尸检报告,照片版犯罪嫌疑人素描画像和恐吓信复印件,受害人张金萍的口供、辨认笔录,相关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等多份材料,同时还提交了两份汤凤武的检察讯问笔录作为新证据。

而原伟东、汤凤武两人的四名辩护律师,则不约而同指出本案存在的重重疑影。

汤凤武辩护人姚文乾在辩护词中列举了多项其认为具有重大疑点的问题,包括“原伟东、汤凤武无作案时间,案发时是否案发地胜芳镇都未确定;本案原始案卷、物证全部丢失;被害人张金萍的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人证言无法证实;现场勘验笔录记载的物证全部丢失,定案证据严重不足”等多项。

其中,仅关于被害人张金萍的各种证言证词,姚文乾就指出存在时隔6年的前后陈述矛盾;在辨认对象与嫌疑人身高上都存在辨认虚假;曾在辨认前见过辨认对象;其为文盲无法保证笔录真实性等各种问题。他犀利指出,被害人张金萍对原伟东、汤凤武的辨认笔录是本案中除汤凤武有罪供述外,直接将二人与本案凶手联系起来的证据,原审判决也将辨认笔录作为重要的定案依据。但这两份辨认笔录存在严重问题,根本就是违法和虚假的。

原伟东的辩护人王兴,同时也对本案管辖问题,以及本案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及排非等问题提出质疑。他在辩护词中提到,两位上诉人曾详细描述被用手摇电话机持续电击、被用多根电棍电击、被用塑料袋套头令上诉人缺氧窒息、被关在铁笼子里、绑在审讯椅上被灌辣椒水、芥末油以及直接用手脚或铁棍殴打,剥夺吃、喝、拉、撒、睡等基本生存需要等具体的酷刑方式,以及实施酷刑的人员、时间、地点。

但相关材料显示,本案中霸州市公安局、廊坊市公安局、文安县看守所等机关共出具了最少64份情况说明,包括关于卷宗和物证丢失的、关于作案工具丢失和未找回的、关于技术侦查的、关于是否刑讯逼供等多项材料。

“马拉松式”诉讼!距离上次审理10年,廊坊两起灭门案再开庭  第1张

“马拉松式”诉讼!距离上次审理10年,廊坊两起灭门案再开庭  第2张

“马拉松式”诉讼!距离上次审理10年,廊坊两起灭门案再开庭  第3张

相关材料说明(图片来源于受访者)

其中,2002年9月,曾以全体办案人员的名义出具情况说明称均无刑讯逼供、程序合法;2004年28名侦查人员又分别出具说明称没有刑讯逼供,而对于辩护人的部分质证,此次庭审中,公诉人将其指出的疑点认定为“纠缠细枝末节”。

原伟东罹患癌症 家属多年四处奔走

庭审中,原伟东的家人们时隔近一年,再次见到了原伟东。

“感觉他走路没力气,脸和眼圈特别特别黑,黑得有点吓人的。确诊胃癌后他已经做了8次化疗,饭都吃不太下了。”原伟东的姐姐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回忆起原伟东最初被抓的情形,原淑娟至今仍记忆犹新。

“2001年9月16日当晚,我接到弟媳的电话,说有警察告知我弟弟杀人了,到家里拿枪顶着脑袋把人拖走的。”

原伟东是否真的杀了人?当时的原淑娟和家里人,除了手足无措外,心里都没底。“直到2002年第一次开庭,他们几个当庭全部都翻供了,说是被打得受不了,当时他们的律师也全部是做无罪辩护,这时候我们家里人就认为,他是被冤枉的”,原淑娟回忆道。

原伟东的妻子李杰,也曾牵涉其中。据其回忆,在原伟东被羁押后,她也曾被刑警队扣留12天,期间多次遭受诱供和电刑。而后李杰被指控为嫌疑人通风报信,故意做假证、扰乱侦查工作,构成包庇罪。2003年,在廊坊中院一审判决中,李杰因包庇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经上诉,李杰在被羁押32个月后无罪释放。

李杰告诉记者,在看守所时并没有人给她做笔录,起诉时却有两份材料的日期是在看守所。“第一次开庭我就跟审判长说,在看守所没人提审过我,这笔录从何而来?回复称书记员把日期打错了,现在起诉书上还是这俩日期,这个日期从何而来?”

“案发当天,我在邻居家的小卖店给原伟东打过电话。电话里边声音乱糟糟的,我就问原伟东,我说你干啥,原伟东说他在大队交农业税。”时至今日,李杰也仍坚持着这一说法。

20余载漫漫申诉路,原伟东的双亲在忧思与奔波中相继离世,而李杰在丈夫被捕、音讯全无的二十余年里,始终未再婚。她独自一人扛起了抚养儿子的责任,并不断和亲友们一起为那个在她生命中消失了23年的丈夫奔走呼喊。原伟东的弟弟们,则不断要求案件能够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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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伟东妻子李杰(图片来源于受访者)

“每次开庭,他跟家里人打招呼,就说‘没事不要紧的,我也没杀人’,他一直都是这一句话。”李杰也告诉记者,有那么多人关心关注这个事情,作为妻子她更不能放弃。

“有的时候实在受不了,真想放手不管了。”原淑娟说,但这样的念头只是一闪而过,“还得继续,你心里知道他是冤枉的,肯定是要管。”

雪上加霜的是,2023年原伟东被初步确诊为癌症。“2023年5月26日,我们接到电话,说原伟东病了,需要家属签字才能手术,当时我和儿子赶过去以后,才知道是胃癌晚期,大夫一再强调手术是有风险的,可能会下不来手术台”,李杰回忆。而面对着未知手术结果的原伟东,唯一的希望就是要在手术前坚持出庭,想要得到一个结果,但因身体原因当时终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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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伟东病理检查报告(图片来源于受访者)

看着原伟东从32岁、一百六七十斤的壮年,一步步变成如今骨瘦如柴、面色发黑的危重病人,“期望无罪释放”,也成为了原伟东家人们的共同心愿。

汤凤武侦查期间供述被排除 律师追问检察笔录

该案一审判决时,对原伟东的供述笔录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本次二审开庭期间,辩护人认为,汤凤武此前遭受了刑讯逼供,所有的有罪供述均系非法所得,不具有合法性,遂提出排除汤凤武有罪供述的申请。

基于此,庭审中当庭播放了3段汤凤武在侦查阶段的讯问录像。这也是23年来汤凤武的讯问录像被首次披露。

原伟东辩护人曾薪燚表示,3段录像中能明显看到,汤凤武双手肿胀,手指颜色比较深,手腕上有暗色的勒痕;十根手指关节发白,手腕处有鲜红色痕迹,其他部位呈暗黑色;左脸浮肿。

王兴则称,录像中显示的伤痕,与汤凤武自述的其遭受刑讯逼供的情节完全吻合。

但检察员则认为,录像中的肿胀的手指、手腕勒痕是正常现象或其自残所致,无法作为刑讯逼供的佐证。

经过合议庭合议,主审法官宣布,对侦查机关收集的汤凤武的供述,因不能排除其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情形,遂予以排除。

至此,一审对于原伟东的有罪供述,二审对于汤凤武在侦查期间的供述笔录,均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几名辩护人则进一步在辩护词中提出,此次当庭提交的2001年12月13日和2002年6月7日关于汤凤武的两份检察讯问笔录,也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汤凤武当庭陈述称,他只记得2002年6月7日廊坊市检察院提审的这次,对2001年12月13日的审查逮捕检察官提审根本没有印象。

“审查起诉阶段的笔录系复印件,两份笔录只在最后一页有汤凤武签字,未注明讯问时间。”“这两份检察笔录和在此之前作出的侦查笔录,在是否杀人、与原伟东共同作案、作案工具、事前踩点、事后逃离、杀狗等案件主要情节上皆系重复性供述”,几名辩护人称。

汤凤武的辩护人张磊则表示,这两份检察笔录当中没有任何关于告知认罪的法律后果的记载,也看不出检察人员对汤凤武进行了诉讼权利的告知。因此仍然保留在法庭上的汤凤武的两份检察讯问笔录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采信性。

审理过程中,辩护人也提供了时某青、赵某辉等新证人以及彭艳芬的自书证言、对刘某的调查录音等新证据,用于证明上诉人没有作案时间。“到了二审阶段,公诉机关补充了汤凤武在审查批捕时的笔录,把原本在卷的一些侦查机关的《情况说明》作为证据出示。除此之外,也没有什么增强指控的新证据”,王兴在辩护词中强调。

6月8日下午4点左右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不敢太乐观。”谈起家属对此次庭审结果的预期,原淑娟的语气里透着深深的疲惫,“当时检察员的态度,还是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是死缓。”

原伟东和汤凤武,当庭对这一说法反应十分激烈。“当时他们说要不就判死刑,要不就无罪释放,不接受死缓。”

几名辩护人则认为,本案没有指证上诉人的客观证据,被害人辨认笔录明显不客观、不真实,被告人供述系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也是矛盾重重的不真实供述,均不能证实上诉人实施了犯罪。控方的指控证据严重不足,事实不清,存在太多不能排除、无法解释的疑点。二审法院应判两上诉人无罪。

自庭审结束至今,家属们仍在忐忑中等待审判之锤的再次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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