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入党时宣誓对党忠诚的他们,不该背离初心、忘却使命;

按理说,获得提拔晋升被委以重任的他们,不该以权谋私、贪图享乐;

按理说,接受过教育警示的他们,不该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但行差踏错的人生没有那么多“按理”,一着不慎便成了悔之晚矣的那个“案例”……

物欲迷眼!满脑子金钱、香车、美女 吴郑沉溺于贪欲之“海” 只为逐利致富  第1张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郑

【案例】

吴郑,男,1962年9月出生,四川宜宾人,曾任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2年5月,接受南溪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8月,吴郑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2023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案情】

“我每天想的不是工作,是金钱、香车、美女,一门心思全在如何快速致富上。”1996年,曾保留公职身份下海经商的吴郑重新回到原宜宾县文教局工作,后交流到国土资源系统,这时的吴郑虽然身在机关,心却依旧沉迷“商海”不能自拔。

“商海”上岸 亦官亦商只为逐利致富

吴郑自小家境清贫,家中姊妹众多,父母收入微薄。在恢复高考后,他凭自身努力考取了原宜宾师范学校。毕业后,吴郑进入原宜宾县白龙小学工作,因能力突出、组织信任,被调至县文教局工作。

上个世纪90年代,吴郑选择保留公职下海经商,正是这段经历,让吴郑的价值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见识了挥金如土、纸醉金迷的花花世界,我的心不淡定了”。在吴郑的回忆中,身边商人老板坐的是豪车、住的是豪华酒店、吃的是山珍海味……有一天,某老板派豪车接吴郑赴宴,第一次被扶上“老板位”的他,忍不住闭上眼享受,感受着豪车的奢华。到高档餐厅时,看着司机和服务员为他忙前忙后,他不禁感叹“当老板真好”。纸醉金迷的日子过久了,原本的初心也就模糊了,吴郑逐渐以商人老板身份为荣,把高调奢靡的富人生活作为了个人追求。

重回机关工作的吴郑落差感极大,对“商海”的奢逸生活恋恋不忘,物欲追求始终在心里隐隐作祟。后来,吴郑在担任南溪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全县辖区内非煤矿山工作后,主动与其接触的商人老板纷至沓来。“第一次送我三千元现金,钱虽不多,但极大地满足了我的虚荣心,这种唾手可得的感觉让我兴奋不已。”为了追求心中的物欲,吴郑把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抛之脑后,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与商人老板做起了“生意”。

2011年,吴郑出资50万元(其中贷款45万、现金5万)与管理服务对象姚某一起入股南溪区刘家镇某采矿场,45万贷款的利息由姚某承担。2014年,该采矿场被出售,吴郑从中获利50万元。

此时的吴郑将逐利本色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不仅有息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还向管理服务对象借取低息或无息款项后,转借给他人收取高息违规获利。

掩耳盗铃 自以为穿上了贪腐“隐身衣”

在违纪违法过程中,权力的每一次私用,吴郑都觉得理应得到“回报”,给自己收钱找了很多看似合理合法的借口。

2008年,吴郑向某公司股东石某提供矿山挂网拍卖相关信息,要求以信息入股的方式获取矿山股份。在吴郑的帮助下,石某违规拍得矿山采矿权,吴郑则获得该矿山25%的股权,由石某代持。不久后,吴郑提出退股,并让石某支付其在成都购买商品房首付款14万余元。权力的变现,让吴郑兴奋不已。

此外,吴郑还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许诺为其在开设矿山、增扩资源等方面提供帮助,他将这些借款当作是理所应得的“好处费”,并披上借贷的“外衣”,甚至在部分矿企老板催促还款时,他拒不归还。为了掩盖违规获利事实,逃避监管,吴郑还将违规借贷所获利息转至其哥哥银行卡上,妄图瞒天过海。

吴郑自以为通过打借条、收利息的方式给自己的贪腐行径披上了合法合规的“外衣”,就能骗过组织调查,殊不知,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最终都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经查,2008年至2019年,吴郑利用职务便利,在采矿场开设、采矿许可办理、资源增扩及其他相关事项中,为相关企业及个人提供帮助和支持,累计受贿金额达122万余元。

【案说】

经历过“商海”的灯红酒绿,被物欲迷了双眼的吴郑,把自己当成“生意人”,在错位的身份定位下,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逐利的商品,与不法商人权钱交易沆瀣一气,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最终自食其果,锒铛入狱。

当官发财两条道。吴郑一案警示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面对何种诱惑,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找准角色定位,分清公与私、利与弊,时刻谨记手中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守住做人、用权、交友的底线,方能永葆共产党人的初心本色。

——宜宾市南溪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李世国

来源:廉洁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