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面对欧盟前不久刚刚生效的数字市场法案(DMA),被认定为科技巨头“守门人”的苹果公司历史性地作出了一系列改变,但依旧没能逃过被欧盟指控的命运。据多名知情人士表示,欧盟的调查确认,苹果公司未能履行“允许开发者引导用户前往App Store外的优惠”,同时不收取额外费用的义务。当然,苹果的“雷点”不只是未满足开放应用商店生态的要求,同时今年新搞出来的“核心技术使用费”也引发了监管的质疑。
新旧问题
作为应对数字市场法案生效的政策,苹果公司年初宣布在欧盟市场允许应用侧载——也就是允许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App,并使用其他的支付渠道。
这么做也意味着苹果公司无法收到最高可达30%的应用商店抽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苹果做了两件事情:对于继续使用App Store的开发者,佣金抽成比例从(最高)30%降至17%,而一年以上订阅或小型企业收取的佣金比例进一步降低至10%。
对于那些试图绕开App Store的开发者,苹果的确无法收取抽成,但准备了另外一种收费形式——“核心技术使用费”。对于年下载量超过100万次的软件,每年用户首次安装软件,开发者就要向苹果支付0.5欧元。需要注意的是,安装软件更新也算次数,所以这笔钱相当于应用开发者需要按照客户量定期向苹果缴纳的年费。
以此计算,对于一款年安装次数达到1000万次的App而言,哪怕是从第三方应用商店分发,同时没有产生任何收入,开发者仍需要每个月向苹果缴纳37.5万欧元的费用,一年下来就是450万欧元。
知情人士称,欧盟有可能在近期对苹果的这项收费提出初步指控。一些开发者认为,由于这项新增的费用,他们实际要交的“苹果税”更多了。不过据Sensor Tower的统计称,在欧盟新规上线的第二季度,苹果App Store的消费支出“保持相对稳定”,意味着大多数开发者仍处于观望状态,新规对苹果的“钱袋子”影响不大。
如果苹果被认定违反法案,罚金最高可达日营业额的5%,换算下来大概略超10亿美元。对于可能领到新规的第一笔处罚,苹果公司拒绝予以置评,同时表示此前的一份声明称,苹果相信公司的计划符合数字市场法案,并将继续与欧盟进行建设性的互动,配合他们进行调查。
规范市场
除了苹果外,其他的美国科技巨头也在欧盟监管视线之内。据了解,官方正在调查的案件包括谷歌母公司Alphabet是否偏袒自家的应用商店,以及Meta是否在欧盟广告中不当使用个人数据。
对这几家科技巨头的调查都来源于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案。最初,数字市场法案2020年12月由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提交,2022年9月获欧盟成员国批准,向欧盟境内提供服务的企业都属于其管辖对象。2023年9月,该法案将大型IT企业作为“看门人”进行限制。
“看门人”企业的衡量标准是,股票市值超过750亿欧元、在欧洲年销售额达到75亿欧元、拥有4500万终端活跃用户以及上万家企业用户。由此,欧盟委员会将苹果、谷歌、微软、亚马逊、Meta、Tiktok六家科技公司定义为互联网服务“看门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卢鼎亮表示,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试图通过对“看门人”的监管来规范数字市场,创造更加公平和竞争的数字环境,使竞争者和消费者能够从数字经济中有所受益。因此,数字市场法案通过营业额、活跃用户数量、核心平台服务提供等维度对“看门人”进行指定和规制,确保科技巨头不滥用其优势地位,从而构建数字化的公平竞争环境。
具体来讲,DMA禁止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优待自有品牌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自有软件、非法利用和圈占个人信息。较之传统反垄断法,DMA的优势在于,即使企业不存在不正当提价等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判断,亦可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检查。根据DMA的提示,如果企业未达到销售额等标准,欧盟也可以对其进行基于市场调研的个别调查。
委员会中内部市场专员蒂埃里·布雷顿(Thierry Breton)表示:“几个月来,我们一直在与看门人进行讨论,以帮助他们适应,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市场发生了变化。但我们并不认为Alphabet、苹果和Meta的解决方案履行了为欧洲公民和企业提供更公平、更开放的数字空间的义务。如果我们的调查得出结论,认为他们没有完全遵守DMA的规定,看门人可能会面临巨额罚款。”
长期博弈
欧盟的调查也是全球反垄断机构加大对头部互联网平台审查的缩影。今年3月,美国司法部正式将苹果告上法庭,指控其滥用在智能手机领域的地位,打压竞争对手并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欧盟也在3月对苹果公司处以18.4亿欧元罚款,原因是其在音乐流媒体应用分发市场中滥用主导地位。
但是,苹果也在尝试“反击”。随后苹果公司官网发布长文声明称,欧盟委员会在其新规则生效前夕公布了这一决定,显然无法得到现有竞争法的支持,此举是在DMA成为法律前强行实施此法案。
苹果的这一“反击”,是长期以来各界对欧盟从严监管大型科技公司褒贬不一的体现。有观点认为,从严监管保护了市场活力和用户隐私,避免大型科技公司借助垄断地位破坏市场竞争。日本就追随欧盟加紧讨论出台新法规,对IT巨头垄断地位进行约束。《纽约时报》认为,DMA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其落地意味着“监管大型科技公司的转折点”。曾经参与起草数字市场法案的欧洲议会议员安德烈亚斯·施瓦布称,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法案相关规定得到强有力执行,那么将为科技行业新进入者的出现和发展提供空间。
也有观点认为,监管过严限制了企业正常发展,是欧洲缺少大型科技公司的重要原因之一,也阻碍了欧洲互联网科技进步,让欧盟在全球竞争中逐渐失去主动权。DMA通过采取一种产业管制的思路来对待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引入产业管制的事前监管模式,容易出现监管谬误。因为不能保证事前监管一定是最优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对企业的“误伤”。
对此独立国际策略研究员陈佳认为,从全球科技产业链布局与科技巨头企业战略角度分析,欧盟DMA要真正全面落实尚需时日,其政策效能最终能发挥到什么程度,不仅仅要看执法流程,更要参考各大科技巨头的应对策略。“这将是一场长期博弈,其每一次市场大事件的短期影响都至关重要。”
以苹果为例,陈佳提到,作为近20年来最为封闭且一贯坚持系统闭环的iOS系统,开放第三方App市场安装授权并不仅仅只是市场垄断行为这么简单,它还涉及到了整个苹果iOS生态、底层、架构和商业逻辑。“由于各大看门人在科技方向上的巨大差异,这些技术矛盾短期内还很难调和,仅凭欧盟DMA的一纸政策,若没有充分精准的政策创新,稍不留神很可能造成一些细分市场的满地狼藉。”
北京商报记者 赵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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