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兆丰股份(300695.SZ)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
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七、股利分配政策”披露如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2020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和1.65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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