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曝出某咖啡厅在平台上推出“一元美女咖啡”套餐,并注明“本团购仅限35岁以下的美女购买,且仅限晚上7-10点消费……”套餐详情页还写着“如果觉得不美,需要补差价”这样的补充说明。

咖啡店推出“一元美女咖啡”,“如果不美”要补差价?网友怒了!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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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众多网友都对店家的这种营销行为表示不满和反感。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律师分析认为,商家的“一元美女咖啡”套餐是一种明显的过度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即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同时,这种宣传方式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即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毕强表示,界定此类行为是否违法,需要综合考虑广告内容、广告目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广告是否以贬低、物化女性为目的,以吸引眼球和流量。广告是否对社会公众产生了不良影响,如引发公众的愤怒、不满等。

此事一经曝出,在网络迅速发酵,众多网友对这家咖啡厅展开“围攻”,不仅去咖啡厅详情页打一星差评,甚至进行攻击谩骂。目前,该咖啡厅已无法在平台搜寻到。

对于网友对商家进行低分评价导致其被迫“下线”的这一行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军律师表示,众网友对于咖啡厅违法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打差评”或发表批评意见的行为,属于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

王小军说“但需要注意的是,言论自由是有边界和限度的。部分网友在针对咖啡厅宣传行为发表意见时,超出了一般性的指责、质疑的界限,上升到攻击、侮辱甚至是肆意谩骂的程度,给咖啡厅的商誉造成损害,属于网络暴力,若被追责,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或行政责任。”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