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海  熊嘉楠    每经编辑 董兴生    

  因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过往年份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枝江酒业被核定应纳税费共计8500.29万元。6月14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将进酒》记者就补税一事采访了枝江酒业总经理张道红,其通过微信回复称:“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6月13日,维维股份(600300.SH,股价2.51元,市值40.59亿元)公告称,据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调查,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核定枝江酒业期间的应纳税费共计8500.29万元。

  维维股份在同一份公告中提及,枝江酒业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20年,维维股份将所持有的枝江酒业71%股权转让给江苏综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枝江酒业控股股东)。2020年末,公司已不再将枝江酒业纳入合并范围。根据维维股份转让枝江酒业股权时与江苏综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如税收机关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公司负责补缴前述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