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今年10月结束过渡期的“养老金并轨”备受关注,当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相差将近1倍,但落差更大的是农村居民(或以城乡居民总括)养老金,它与前两者的差距是数十倍至上百倍。

一边是缺乏收入来源的农村老人,他们依赖数额不多的转移性收入——养老金,时常还需年轻一代接济,遇到生病、救急等情况更是如此;另一边,在城市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享有较高比例的替代率(退休后的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率),每月能拿到数千至上万元不等的养老金,有些人在享受退休生活之余,还有余力支援下一代。

客观上,上述三个群体养老金的巨大差距部分缘于农村养老金制度建立较晚,农民限于收入因素参与“新农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程度又低,大部分农民也就享受不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一激励机制的好处。但如果撇开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个人账户部分,单独考察基础养老金,即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居民的转移性支出这部分,不难发现,农村居民、企业退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这三类群体的养老待遇,在起步阶段就隐含设计局限。

农民养老金待遇的起点很低。十年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时,基础养老金标准起步仅为每人每月55元,后经几次上调,到2023年为103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由此增加到123元)。以这部分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为基础,省及市县区政府再提供补贴,形成社会统筹部分的居民养老金。

笔者根据媒体报道和各省份官方信息粗略统计,到2023年末,绝大多数省份的农村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不足200元/月,有六个省份不到120元/月;超过300元/月的仅有上海、北京、天津等少数几个省市。

农民实际每月拿到的养老金会高于当地最低标准,但平均而言水平仍不高。《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均养老金分别为6099.8元和3148.6元。而同期,包含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在内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全国人均仅每月205元。前者约是后者的30倍。

在此有必要将养老金与以前使用的“退休金”作个辨识。退休金这一通俗说法,尽管已经约定俗成,但它实际暗示农民并不在这个体系之内,似乎农民以前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劳动,特别是他们的个体性劳动,与退休待遇并无直接关联。

此论甚谬。追溯过去75年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历程可发现,农民群体在过往农业反哺工业、户籍流动、土地转让收益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牺牲。在今天,农民群体不应该再成为养老金制度变革的被遗忘者和被损害者。

农民基础养老金多年停滞不前,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对疫后消费复苏、经济增长产生了拖累影响。三年新冠疫情更加重了这一状况。新冠疫情期间,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少学人不断呼吁,给一部分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直接发钱。海外不少国家通过对中低收入者的各项补贴,很快走出疫情迎来消费复苏,个别国家单个家庭新冠期间获得的各类补贴甚至达3万美元。就我国而言,除了那些生活困顿者,这上亿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正是最需要补贴的对象。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连玉明、人大代表裴春亮等都建议,应当较大幅度统一上调农民养老金,实行城乡无差别化养老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岳希明等所作的中外比较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居民收入的不平等主要不是市场因素造成的,而是缘于收入再分配政策力度不足。当前,社会保障政策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再分配政策的两大主要工具。以往研究和国际经验均表明,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效应远大于个人所得税制度。

近年来,国之上下不懈求解国内需求不足的对策,习惯性地偏重于刺激居民加杠杆购房购车购物,而忽视收入这个中心环节。无论是给中低收入者直接发钱这类应急举措,还是较大幅度调高农民养老金这类长效策略,满足低收入者的生存性消费需求,都是扩大内需、挖掘增长动能的必要举措,而且它们还事关公共财政和再分配政策的正义属性,以公平为原则的再分配可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与弥补农民养老金亏欠同样重要的是,应当在相关制度和机制设计中落实“三个平等”理念——即身份平等、基本公共服务获取权利平等、土地和不动产财产权利平等。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变革,就应回归其社会福利的普惠和平等属性,淡化身份、职业和职务特性。在组成我国养老金体系的三大支柱中,由公共财政覆盖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更应如此。

(作者系经济学者、“长平投研”主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