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晚,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厦门安妮股份(维权)有限公司(代码:002235,证券简称:安妮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传来捷报,安妮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安妮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原告冯某等995人支付赔偿金159,002,933.24元。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另案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专栏)(安妮股份维权入口)

  案情回溯,2021年4月5日晚,安妮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厦门监管局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厦门监管局决定: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据安妮股份相关公告显示,累计有995名股民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到318,005,866.47元。

  “上市公司虚增营收、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10月13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厉健律师专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安妮股份股民一审胜诉  受损股民仍可继续起诉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