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团队】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针对2022年处罚决定】于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针对2024年立案调查】于2014年5月31日(周五)收盘前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巴安水务维权入口)

  二、特别提醒:300262巴安水务于2024年05月31日(周五)晚间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可起诉阶段。受损股民可起诉要求索赔投资差额亏损等各项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巴安水务此前已被证监会因其他事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300262巴安水务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4年5月31日晚间,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02月16日晚间,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副董事长张春霖先生于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6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副董事长张春霖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副董事长张春霖先生立案。有媒体报道,涉嫌信披违规的事由是,2020年7月曾办理了一项1.3亿元的借款质押,因对方要求由巴安水务为借款提供担保。该担保并未对外披露,且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2年11月09日晚间,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2]17号)。证监会查明巴安水务存在如下行为:一、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022年12月28日,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 32号、沪[2022]33号、沪[2022]34号、沪[2022]35号)。

(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凌铮律师曾就读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在海外留学工作多年。擅长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全网粉丝超百万,浏览量超2亿人次。)(凌铮律师专栏)

巴安水务(300262),受损股民索赔预征集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