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能7天无理由退定了!4日,记者从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获悉,日前,该中心发布了《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对实行“购房无理由退定” 的开发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购房无理由退定”诚信名录库。《通知》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 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

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为了使买卖双方遵守契约精神,一般都会执行定金制度,开发企业约定购房人交纳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后续买卖双方顺利签订购房合同的,定金则转为购房款。如购房人因其他情况放弃购买房屋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购房人将面临损失定金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进一步保障市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应享受的合法权益,日前,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下发了《通知》,鼓励开发企业主动担当,自愿承诺购房无理由退定,让市民购房无忧。

根据《通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鼓励自愿向社会公开承诺“购房无理由退定”。这意味着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无理由退定协议后,可根据开发商承诺的时限申请退定金,而无需提供理由。

《通知》中明确,“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遵循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发商需在销售现场公示无理由退定协议,明确退定承诺范围、时限、条件和流程等信息,并在收到退定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无理由退定”的购房人应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凭定金凭证或认购协议等其他凭证向开发企业提出退定申请。凭证遗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定金凭证的存根与购房人协商确认。

根据《通知》,购房人在申请无理由退定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依法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进行投诉,申请调解。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对实行“购房无理由退定”的开发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诚信名录库,向社会公示。“此举意在鼓励更多的开发商积极参与到这一服务中来,同时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加透明和公正的市场环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市揽江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已开始执行“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购房者带来更大的信心和保障,有望推动长沙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长沙市揽江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过去无理由退房的概念,其实主要是指房企推出的营销模式,即房企通过无理由退房的承诺,可以让购房者更加踏实和放心。而现在地方政府层面发文鼓励开发企业自愿承诺“购房无理由退定”的行为,对于后续房企或将产生较大的约束和影响。随着“购房无理由退定”政策的逐步推广,预计对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权益保障的同时,也将促进行业的自我规范和发展。

来源:红网